抽查比例是指抽查的样本数占总体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
\text{抽查比例} = \left( \frac{\text{抽查的样本数}}{\text{总体数}} \right) \times 100\%
\]
其中,抽查的样本数是指实际进行抽查的样本数量,总体数是指所有可能样本的总数。
例如,如果药监局对某医药公司的500种药品随机抽查100种进行检验,那么抽查比例为:
\[
\text{抽查比例} = \left( \frac{100}{500} \right) \times 100\% = 20\%
\]
再比如,如果总共有100个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抽检,而抽检数量为10个,那么质量抽检比例为:
\[
\text{质量抽检比例} = \left( \frac{10}{100} \right) \times 100\% = 10\%
\]
因此,计算抽查比例时,只需将抽查的样本数除以总体数,再乘以100%即可得到百分比形式的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