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出异物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这一最低赔偿额的规定。
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损失情况,选择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按照食品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或者根据实际损失要求三倍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可以要求一千元的赔偿。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与商家或生产者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