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 24小时以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同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具体通知方式通常包括直接通知家属或通过邮寄方式将拘留通知书送达家属。拘留通知书上会注明拘留的原因、依据、地点及羁押场所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形,例如家属无法联系到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被暂时搁置,直到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才会立即通知家属。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拘留人的家属会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收到通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