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如果一本结婚证遗失,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中应当明确说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具体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要求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
总结:
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的有效性,特别是身份证和结婚证。
如果证件不齐全或有问题,建议提前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正或补充。
确认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