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踪后,房产过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必须由法院或公安局宣告失踪才能确定为失踪,仅个人认为失联多年的情况无效。
报案五年以上才能定为失踪。
公安局出具的失踪证明。
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第一继承人(如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需持上述证明文件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处将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并出具继承公证书。
继承人需要找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结果将用于办理继承公证和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证为老旧房产证且测绘图不清晰,需要重新测量并制作房屋测绘图。
携带继承证明文书、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房管局核对材料无误后,将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完成上述步骤后,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房屋交易或过户给新的产权人。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应尽量协商一致,避免因内部纠纷影响过户进度。如有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