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车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 汽车购置附加费和 车辆购置税。具体来说:
纳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税率为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10%。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为自购买或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的车辆,计税价格为车主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税款除外。
进口自用的车辆,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总结:
以前买车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是汽车购置附加费和车辆购置税。汽车购置附加费在2001年车辆购置税开征后正式取消,而车辆购置税成为主要的税种,需要在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缴纳,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