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收购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收购标的:清晰界定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股东结构、主要资产及其估值等。
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明确收购的总金额、支付方式(现金、股票、债券或其他形式)、支付时间表以及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协议中需要规定每一期支付的金额、时间、支付方式及违约条款。
交易结构:确定收购方式(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并讨论相关的税务安排、合并后的管理架构等。
尽职调查:收购方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所收购的资产、股权或公司没有隐性问题。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尽职调查条款,规定目标公司需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法律和运营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应约定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和收购后一定期间内,披露任何可能影响交易完成或交易标的价值的重大信息。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明确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双方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例如,目标公司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且其资产、债务无重大遗漏。
时间限制与责任:明确规定陈述与保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时间,超出该时间则不再追责。同时,约定如有不实陈述,如何赔偿损失。
管理和运营控制:如果收购涉及公司的股权或控制权转移,需明确收购前后的管理过渡安排,避免管理层冲突。
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且应当事先查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注意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是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弄清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
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重视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与存放资金,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购完成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收购的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各项注意事项的细致考虑和约定,可以有效降低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障收购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