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特殊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则该地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都在住所地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
提交起诉状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区级或县级)立案庭,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领取开庭传票。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