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
拒付追索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因付款人拒绝付款而向其前手请求清偿的行为。
非拒付追索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因付款人未拒绝付款但存在其他原因(如付款人死亡、逃匿等)而向其前手请求清偿的行为。
再追索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未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再追索权已在上述第2点中说明。
这些分类方式主要基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应用中的不同场景。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