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是 社会保障部门的下属单位,具体负责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务。医保处可以是一个内设处室,也可以是一个事业单位,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医保中心,它们都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办事机构,履行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或具体经办职能。
医保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因此,医保处是负责管理和经办医疗保险事务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